(澳门电台消息) 有离岸公司清算人就特区政府接纳巴西当局提出税务信息交换请求,要求离岸公司提供向属同一集团公司购买产品相关发票及财务报表,提起司法上诉,被中级法院驳回。
中级法院指出,涉案的批示对象是与相关离岸公司属同集团的公司,这公司正在巴西被调查,亦是巴西的税务居民,所以完全符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规定;巴西怀疑有关公司出口开立低价发票和潜在的错误发票,分析个案发现可疑的国际资金流动,但在诉讼过程中,拒绝提交主要客户的发票和财务报表,因此认为巴西请求的信息亦属于《公约》所规定的可预见相关性的信息;至于清算人认为,巴西信息交换的请求将泄露商业秘密,中级法院指出,根据《商法典》规定,发票不是商业记帐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有所规定的秘密性,有关离岸公司亦已在2021年3月5日清盘并结业,因此就标准化财务报表及发票作信息交换,不会导致不当泄露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