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电台消息) 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陈泽武表示,政府提交的工会法法案第4版文本新增条文,提出工会筹备委员会至少需要7名成员,且需为年满18岁的澳门居民,意味着外雇不可筹组工会,日后只可参加已成立的工会,委员会将邀请经济财政司司长列席下次会议说明原因。
陈泽武又提到,有1名议员考虑政治等因素,提出应禁止外雇成为工会会员。
二常会继续讨论工会法法案,新文本明确规定社团必须登记才可使用“工会”的名称。在工会法获立法会通过生效前设立的社团,经会员大会决议可申请登记“工会”或“工会联合会”,法律生效3年内可向劳工事务局提出成为“工会”或“工会联合会”,在未完成登记前不能够代理会员协商劳资纠纷或争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