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澳门立法会议员关注到「非法赌博」的定义,几名人士在公园玩啤牌或在家打麻雀,涉及现金是否属于非法赌博。
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周一首次讨论新的不法博彩罪,该法案已在2月28日通过立法会一般性表决。而周一的会议中,委员会只讨论了法案中四条条文。
其中有议员关注到「非法赌博」的定义。第二常设委员会主席陈泽武指出,「其他法律没有十分清晰定义非法博彩,如果属于几名人士互相之间打赌,或几名人士在公园玩啤牌赌博,或者只是几名人士之间在打麻雀,这是否适用于本法律中。」
相较于旧的不法博彩法(第8/96/M号法律《不法赌博》),在法律许可的地方以外进行博彩者,处最高180日罚金。但新法例中,最高可处罚八年监禁。
「委员会就相关问题向政府查询,需要等待政府回覆。」
至于该法案提到「互相博彩」,即以动物之速度竞赛为投注对象的博彩项目,但由于澳门现时已经没有动物竞赛的博彩,这法案提及「互相博彩」的用意为何。
陈泽武认为,政府在法案中加入「互相博彩」,不排除是针对未来可以投注外地动物竞赛时以设下条款。不过他指出,「亦不知道是否政府在立此法案时,未知道赛马会即将关闭,这需要政府解释。」
另外,这法案提到,司法部门在调查关于不法博彩的案件时,可以延长嫌疑人的羁押时间。
陈泽武认为,政府希望延长羁押时间有可能希望达到管控非法博彩,「避免嫌疑人有足够时间通知其他人去毁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