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电台消息) 政府表示,现时内港区共有20个个案由“水位纸”转为依《土地法》的“临时占用准照”管理,考虑到相关个案业务性质,行政当局在《土地法》的“占用准照每年缴纳的费用表”中,于“商业及服务业”和“工业”项目中间新增“码头”项目,年费金额取两者平均值,定为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年费980元。
当局表示,过往以“水位纸”容许部份于内港经营码头、渔栏、货仓等以“临时占用”方式使用内港沿岸位置,年租每平方米30元,海域管理纲要法生效后,内港沿岸纳入国有土地,适用《土地法》规管。政府又称,为方便业界,现阶段仍维持容许散货货柜于码头范围内拆柜及卸货,业界可在安全情况下选择合适的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