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交3000元保证金就可出国务工,男子诈骗278人,共计83.4万元。7月22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辛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判令退赔全部财物。
案情显示,2023年8月,宜都市人民法院陆续收到十余起“要求退还出国务工保证金”的民事案件立案申请。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立案人员发现案涉宜昌某劳务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100万元的自然人独资公司,没有对外劳务合作资质。由于涉案人员众多,经与公安机关会商,宜都市人民法院将相关材料作为刑事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23年10月,公安机关在海南省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辛某抓获,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以辛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宜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被告人辛某注册成立宜昌某劳务公司,成立后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2023年1月,辛某通过网络发布消息,称自己与大型企业有招工约定,需要招募大量工人去往印度尼西亚务工,报名后40天左右即可出国。出国签证、往返接送机等事宜由公司统一办理,报名人员只需提供体检、护照等资料,交纳3000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在工人到达施工地后立即退还。2023年1月至5月,被害人齐某等320余名工人与该公司签订《出国施工劳动合同》,缴纳保证金近100万元。资金到账后,辛某随即将资金全部挪用挥霍,用于网络游戏充值、旅游、购买无人机和汽车等。
工人因迟迟未被安排出国,便要求辛某退还护照和保证金,辛某多次推诿后开始拒绝接听电话。经过公安机关介入处理,辛某陆续退还50余名工人保证金,至审查起诉时,尚有278名工人的保证金83.4万元未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对外劳务合作资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278名工人财物83.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判令其对全部保证金予以退赔。
目前,此判决已生效并将移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