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赵某、王某冒充县城管局工作人员,以保证业主违法建筑不被拆除为由,骗取业主支付费用,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被告人赵某、王某共谋,利用龙里县某别墅区部分业主想违法扩建的心理,冒充龙里县城管局工作人员,以保证业主违法建筑不被拆除为由,骗取业主支付费用。之后,两名被告人通过现金及微信转账等方式收款10万元。案发后,两名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近日,该案在龙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