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立法会第二常设委员会指出,议员与政府磋商后,将会于《不法博彩罪》中加入新的条文,将「换钱党」刑事化。
澳门政府在过去都没有主张将「换钱党」刑事化,社会上对此亦有两方面意见。然而,近日内地与澳门的警方都对「换钱党」加强打击,而澳门周三更出现关于「换钱党」的凶杀案,令「换钱党」是否应刑事化被推上风口浪尖。
但在周五(8月9日)澳门立法会常设委员会讨论《不法博彩罪》的会议中,政府官员就一改过去的立场,向议员指将于该法例中加入新条文,把「换钱党」刑事化。
新的条文名命为「经营为博彩的不法汇兑」,并列明:「未依法获批准经营贷币兑换业务,而供赌博之用者,处最高五年徒刑(而最低刑罚法例规定为一个月)」。
而该条文亦同样规定,只要在娱乐场或娱乐场的附属设施,包括酒店、综艺馆、其他商业设施等地方,即整个综合度假村内进行不法的货币兑换业务,均会被列为博彩用途。
陈泽武亦详细解释,「这意味着,只要在娱乐场及其附属设施范围进行不法兑换货币,执法人员会视这个兑换行为为赌博而进行,即违反该法律」。
如果在娱乐场外进行不法兑换业务由如何呢?陈泽武指出,「现时有金融法例去规范」。
委员会主席陈泽武指出,「换钱党的问题越来越猖獗,亦发生了很多问题,包括扰攘其他赌客及赌场运作,很多议员都要求将换钱党刑事化」。
此外,条文亦会有附加刑罚,换钱党将禁止进入娱乐场两年至十年。
而由于该条文最高刑罚起过三年,故此当「换钱党」被捕后,法官有权对其进行羁押。
另外,陈泽武指出,《不法博彩罪》将会在今年之内是必定会在立法会进行最后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