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公安局关于对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公开劝返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决策部署,潼关县公安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滞留缅北等地仍未回国的7名潼关籍人员依法劝返,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滞留境外人员应主动于2024年9月10日前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并在入境前向户籍地派出所或潼关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报备。
二、凡是在限定日期内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拒不回国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三、滞留境外人员见到此通告后,应立即入境回国,主动联系户籍地所在公安机关,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
四、滞留境外的人员家属,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滞留人员,敦促其尽快回国。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联系公安机关,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信息。联系或举报电话:0913-3818723/3818721
特此通告
潼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