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副行长陆明(化名)为了完成存款任务,利用职权便利,与朋友魏钱(化名),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提供多人银行卡、商户收款二维码、对公账户、POS机等设备,导致百余名电诈被害人的钱款在一次次流转洗钱后难以追踪。公安机关接到受害人报警后,经过侦查,真相浮出水面,陆明和魏钱相继被捕。记者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近日,二人均被判刑。
为赚快钱,他拉银行副行长下水
“兄弟,想挣钱不?”2022年,赌博群里的一位群友发来好友申请,引起了魏钱的注意。正缺钱的他满口答应,并添加了对方的微信。起初,对方询问他有无银行卡和人脉资源,魏钱表示,自己有两张卡,还认识银行工作人员。
“既有卡,又有人脉,你只要按我说的做,用银行卡过账,就能轻松赚钱。我保证里面的钱都是干净的,你只管放心找亲朋好友借卡操作!”看到对方发来的“发财妙招”,魏钱心里打起鼓。他知道这些在银行卡里流转的钱肯定是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自己也提供不了几张卡,为了蝇头小利最后很可能落得坐牢的下场,实在得不偿失,于是拒绝了该提议。对方继续拉拢,称不妨利用银行资源,不仅能拓宽银行卡渠道,还可以试试商户收款码,资金流入更多,回报也更高。看到这儿,魏钱想到了陆明,觉得或许可以一试。
陆明是某银行支行的副行长,2022年2月,他们在朋友组织的饭局上相识,当场互加了微信。后来,魏钱从事住房转贷业务,与陆明往来逐渐频繁,关系也越来越近,经常一起吃饭喝酒。当年年中,二人相聚吃饭时,陆明提及银行存款任务,魏钱立即表示他认识一个洗钱团队,能刷大量流水提高银行业绩,并承诺事成后将给他好处,只需提供银行账号、密码、U盾、商户收款码等即可。陆明听后觉得用于洗钱的银行账户不是自己的,没什么风险,一时心怀侥幸,便欣然同意与之合作。
用身份获取信任,拿客户账户“跑分”
几天后,陆明开始行动。由于身居银行要职,经常有商户找其办理贷款业务,于是他将目标锁定在王先生、周先生和李先生三人身上。
“你把银行卡放我这,我帮你做流水,后续可以提高信贷额度,就能顺利办下贷款。”2022年8月,陆明利用职务之便,以走流水、收欠款为由,向三名客户提出借用他们的银行卡和商户收款二维码。三人考虑到对方身份,便同意了。之后,王先生、周先生名下的个人银行卡及银行商户收款二维码,被陆明交由魏钱提供给上线用于接收和转移异常资金,而李先生名下的个人银行卡及商户收款二维码、U盾及密码,则被用于接收另两人银行卡转入的资金。
“你有没有POS机资源?听说用它能刷更多钱,且更隐蔽安全。”听到魏钱从上线得到的消息后,陆明打听了一圈,确实没发现用POS机洗钱被抓的案例。为了能让资金流入更多、获利更大,陆明与魏钱越陷越深。二人合谋,以刷流水提高贷款额度为由,让王先生在陆明任职的支行开设公司对公账户、U盾及POS机,并以账户测试为由,将该对公账户、U盾及POS机留下,交由魏钱用于上线“跑分”活动。魏钱拿到上述设备后,于2023年2月4日晚,根据上线指示,将其放置在约定处由上线取走。魏钱还另向上线提供了包括其发小、妻子在内等三人的银行卡号供对方“跑分”。
据统计,周先生个人银行卡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共计收取汇入款项83万余元,其中31万余元转入至李先生个人银行卡;王先生个人银行卡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2月5日,共计收取特定账户汇入款项45.6万余元,后转入至李先生个人银行卡;2023年2月7日至12日,对公账户收取多张一级诈骗账户转入的涉诈资金共计900余万元。
此外,魏钱根据上线指示,将自己提供的三张银行卡收到的对公账户及王先生个人银行卡转入的电信诈骗资金298万余元,再次进行多层级银行转存,并用部分款项为其上线购买虚拟货币,后私自将剩余的近百万元流转至自己掌控的银行卡内,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涉案金额近千万,二人均被判刑
2023年2月11日,被害人姚女士报警称,被诈骗分子引诱,陷入刷单返利骗局,被骗59万余元。通过办案民警的深入调查及姚女士提供的转账流水,公安机关迅速锁定收款账户的个人信息,第一时间赶赴取现地银行调查取证。同年3月1日、3日,陆明、魏钱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3年6月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指控被告人魏钱、陆明涉嫌向上线提供一个对公账户帮助洗钱。承办检察官李苗接到案件后,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发现这起案件浮出水面的只是冰山一角。通过仔细梳理研究涉案赃款路径,她发现两名被告人对外提供的银行卡不止一张,涉及多张卡、多层级资金流转。
想要查明真相,还原案件全貌,就必须向下深挖,将证据链条补全。为此,承办检察官结合证据审查情况退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经过深挖细查,新增的20余张涉案银行卡交易流水、补充的20余份言词证据以及恢复的相关电脑及手机数据,逐渐拼凑出了案件原貌。最后认定的犯罪事实从1张银行卡变为5张,被害人从1名新增至118名,涉及金额达近千万,资金流转路径百余条。为确保数据精确,检察官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从新增的银行流水中抽丝剥茧,梳理出每张卡的进账流水、涉诈资金的流动去向,制作成赃款流向图和涉案人员关系网。最终将相关证据移送法院。
为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承办检察官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结合被告人陆明在案发时多次利用其银行副行长身份,获取涉案银行卡、商户收款码及POS机等重要犯罪工具,使得赃款去向更为隐秘和难以查证,以及全案两次跨度达半年之久的犯罪行为,涉案金额超1千万等多种量刑情节,建议法院对其从重处罚,另对陆明利用银行从业人员履职便利、严重违反内部规定实施犯罪的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
今年6月,经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判处魏钱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魏钱违法所得人民币95万余元,不足部分,责令其予以退赔,按比例发还电信诈骗被害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陆明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禁止陆明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银行业务。魏钱、陆明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近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