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交《2025年财政年度预算案》法案,建议明年继续实施一系列税费减免措施,总额逾48.32亿元,当中豁免营业税;豁免有关保险合同、银行业务、竞卖及表演的印花税;免收小贩准照费、街市摊档租金、鲜活食品检疫费;商户免纳有关张贴或放置广告及宣传物品的准照费用及有关的印花税:餐厅免纳旅游税。
扣减澳门居民拥有的不动产首澳门元3,500元市区房屋税,并将出租房屋的市区房屋税税率调低至百分之八;豁免未拥有不动产的成年澳门永久性居民购买居住单位首澳门元300万元单位价格的不动产移转印花税:减收百分之三十职业税职业税免税额定为澳门元14.4万元,长者及残疾人士职业税免税额调升至澳门元19.8万元。
向澳门居民退还60%已缴纳的2023年财政年度职业税税款,上限为澳门元1.4万元:所得补充税可课税的年收益豁免额维持为澳门元60万元;对于企业从以葡文作为正式语文的国家取得而已在当地完税的收益,豁免其缴纳所得补充税;对于企业用作科技创新业务的首澳门元300万元的“合资格研发开支”,可获三倍所得补充税可课税收益扣减额度,余额可获两倍扣减额度,而总扣减上限为澳门元1,500万元。